申 命 記 第 18 章
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、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、他們所喫用的、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、和一切所捐的。
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、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、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.凡獻牛或羊為祭的、要把前腿、和兩腮、並脾胃給祭司。
4 初收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、並初剪的羊毛、也要給他。
5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、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、使他和他子孫、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。
6 利未人、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那一座城、若從那裡出來、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、
7 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、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、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喫。
9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、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、你不可學著行。
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、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11 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12 凡行這些事的、都為耶和華所憎惡.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、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
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、都聽信觀兆的、和占卜的、至於你、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、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、你們要聽從他。
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、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、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、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、免得我死亡。
17 耶和華就對我說、他們所說的是。
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、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、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、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、都傳給他們。
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、我必討誰的罪。
20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、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、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、那先知就必治死。
21 你心裡若說、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。
22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、所說的若不成就、也無效驗、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、是那先知擅自說的、你不要怕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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