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命 記 第 19 章
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、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、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、並他們的房屋、
2 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、分定三座城。
3 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、分為三段、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、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
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、定例乃是這樣.凡素無仇恨、無心殺了人的、
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、手拿斧子一砍、本想砍下樹木、不料、斧頭脫了把、飛落在鄰舍身上、以致於死、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、就可以存活.
6 免得報血仇的、心中火熱追趕他、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、其實他不該死、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
7 所以我吩咐你說、要分定三座城。
8 耶和華你神、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、擴張你的境界、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、全然給你.
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、愛耶和華你的神、常常遵行他的道、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、再添三座城.
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、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、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。
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、埋伏著、起來擊殺他、以致於死、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.
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、從那裡帶出他來、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。
13 你眼不可顧惜他、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、使你可以得福。
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、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、那是先人所定的。
15 人無論犯甚麼罪、作甚麼惡、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、纔可定案。
16 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、見證某人作惡、
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、和當時的祭司、並審判官面前、
18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、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、以假見證陷害弟兄、
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.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、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
21 你眼不可顧惜、要以命償命、以眼還眼、以牙還牙、以手還手、以腳還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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