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命 記 第 24 章
1 人若娶妻以後、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、不喜悅他、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、打發他離開夫家。
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、可以去嫁別人。
3 後夫若恨惡他、寫休書交在他手中、打發他離開夫家、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、
4 打發他去的前夫、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、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.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
5 新娶妻之人、不可從軍出征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、可以在家清閒一年、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、或是上磨石作當頭、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
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、當奴才待他、或是賣了他、那拐帶人的、就必治死.這樣、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、你們要謹慎、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、留意遵行、我怎樣吩咐他們、你們要怎樣遵行。
9 當記念出埃及後、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、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.
11 要站在外面、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、交給你。
12 他若是窮人、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
13 日落的時候、總要把當頭還他、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、他就為你祝福.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。
14 困苦窮乏的雇工、無論是你的弟兄、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、你不可欺負他。
15 要當日給他工價、不可等到日落、因為他窮苦、把心放在工價上、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、罪便歸你了。
16 不可因子殺父、也不可因父殺子.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。
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、屈枉正直、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。
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、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、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、若忘下一捆、不可回去再取、要留給寄居的、與孤兒寡婦、這樣、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、賜福與你。
20 你打橄欖樹、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、要留給寄居的、與孤兒寡婦。
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、所剩下的不可再摘、要留給寄居的、與孤兒寡婦。
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、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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