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|
人若偷牛、或羊、無論是宰了、是賣了、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、四羊賠一羊。 |
2 |
人若遇見賊挖窟窿、把賊打了、以致於死、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 |
3 |
若太陽已經出來、就為他有流血的罪.賊若被拿、總要賠還、若他一無所有、就要被賣、頂他所偷的物。 |
4 |
若他所偷的、或牛、或驢、或羊、仍在他手下存活、他就要加倍賠還。 |
5 |
人若在田間、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、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喫、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、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 |
6 |
若點火焚燒荊棘、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、站著的禾稼、或是田園、都燒盡了、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 |
7 |
人若將銀錢、或家具、交付鄰舍看守、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、若把賊找到了、賊要加倍賠還. |
8 |
若找不到賊、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、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 |
9 |
兩個人的案件、無論是為甚麼過犯、或是為牛、為驢、為羊、為衣裳、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、有一人說、這是我的、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、審判官定誰有罪、誰就要加倍賠還。 |
10 |
人若將驢、或牛、或羊、或別的牲畜、交付鄰舍看守、牲畜或死、或受傷、或被趕去、無人看見、 |
11 |
那看守的人、要憑著耶和華起誓、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、本主就要罷休、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 |
12 |
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、他就要賠還本主. |
13 |
若被野獸撕碎、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、所撕的不必賠還。 |
14 |
人若向鄰舍借甚麼、所借的或受傷、或死、本主沒有同在一處、借的人總要賠還。 |
15 |
若本主同在一處、他就不必賠還.若是雇的、也不必賠還、本是為雇價來的。 |
16 |
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、與他行淫、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。 |
17 |
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、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、交出錢來。 |
18 |
行邪術的女人、不可容他存活。 |
19 |
凡與獸淫合的、總要把他治死。 |
20 |
祭祀別神、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、那人必要滅絕。 |
21 |
不可虧負寄居的、也不可欺壓他、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 |
22 |
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. |
23 |
若是苦待他們一點、他們向我一哀求、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. |
24 |
並要發烈怒、用刀殺你們、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、兒女為孤兒。 |
25 |
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、你若借錢給他、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 |
26 |
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、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. |
27 |
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、是他蓋身的衣服、若是沒有、他拿甚麼睡覺呢.他哀求我、我就應允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 |
28 |
不可毀謗神、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 |
29 |
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、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、拿來獻上、不可遲延。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 |
30 |
你牛羊頭生的、也要這樣.七天當跟著母、第八天要歸給我。 |
31 |
你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、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、你們不可喫、要丟給狗喫。 |